农村宅基地拆迁款地是公公的要,离婚能分到钱吗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款地是公公的要,离婚能分到钱吗
在涉及到农村地区拆迁赔偿款项的问题上,如果儿媳已经成功将户籍迁入本集体组织所在的地域内,那么儿媳理应享有相应的权益。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份农村拆迁赔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这笔资金应该分配至集体所有成员。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儿媳已经成功完成户籍迁移,就被认定为具备了该村居民的资格,自然有权参与并分享同样的补偿待遇。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如何办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被侵占人可以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土地;如果不想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可以申请政府介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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