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无异议,如何理解遗漏
一、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无异议,如何理解遗漏
在离婚诉讼结束之后,倘若发现存在未曾纳入清点范围内的财产,例如一方向配偶隐瞒、转移、变卖、毁灭其共同拥有的财产,或是恶意制造债务试图侵吞对方财产所导致的财产划分误差,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通过协商达成新的价值分配协议,亦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再次清查与财产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离婚协议书原件丢了如何解决
离婚协议书原件丢了,丢失方需要办理补办手续。可以带着离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注销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婚姻注销中心的工作人员会把离婚的档案调出来,丢失方可以按其自己的申请,把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无异议,如何理解遗漏”,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