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一、结婚前的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财产乃是指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由夫妻单方面所独立获取的财产。
在实务之中,婚前财产的分配与处置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种特定情境:
1.若夫妻二人已通过书面协议形式明确了个人财产归属,或者以口头约定形式达成共识,并且双方对此并未存在任何异议,那么在离婚之时,此类约定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2.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之财产,无论其性质为何,均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进行分割。
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复员军人以及转业军人所获得的复员费用和转业费用,如果结婚年限超过十年,则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照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予以分割。
4.当夫妻双方因工作原因而长期分居两地,且各自管理、使用婚后所得财产时,这类财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当将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属于各自所有。
5.对于各自出资购买、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应当归各自所有。
《民法典》第106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
二、结婚前的财产转账还可以要回吗
婚前的财产转账是否可以要回取决于该转账的定性,如果属于借款性质的,当然可以主张要回。如果属于赠与性质的原则上是无法要回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形。
1、如果属于借款,行为人应当从还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会导致诉讼时效终止,无法胜诉。
2、行为人将财产赠与他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完成,无法主张返还,但是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前的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