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啥材料
一、结婚需要啥材料
申请办理结婚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各项资料:
男女双方各自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证明双方皆为未婚人士的相关证明文件;一份关于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旁系血亲关系的明确声明书。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一些补充性的材料。
在进行结婚登记的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也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的询问。
如果经审查确认申请人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会立即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给他们;反之,如果发现申请人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则不会给予登记,并且会向申请人解释具体的原因。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结婚需要啥证件
结婚需要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如果一方是华侨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五)如果一方是外国人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六)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是二婚的需要出具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的证明,如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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