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我该怎么办
一、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我该怎么办
针对离婚夫妻因一方拒绝另一方向子女进行探望而产生的纠纷,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并给出相应解决措施:
首先,若父母任何一方探视子女时,其行为会对子女的心理与生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那么,应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该方的探望权,直至相关负面影响消除之后,方可恢复其探望权;
其次,若问题出在另一方拒绝让您行使探望权上,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对方不肯给抚养费能到法院提起诉讼吗
离婚后对方不肯给抚养费当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对方的收入水平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判决对方要支付多少抚养费,要多长时间支付一次,要怎么支付。
如果法院判决后判决书生效了,对方还不履行判决支付抚养费的,则提起诉讼的这一方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我该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