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关于离婚时如何判定夫妻共有财产的方法有以下几点:
通常情况下,当夫妻间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期间,双方所获得的薪资收入、奖励奖金、劳务报酬、投资回报收益以及接受到的赠与财产等,以及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为共同所有的任何其他种类的财产,皆应依照法律原则,被默认为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能转移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转移,如果夫妻一方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占另一方财产权利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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