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贷款买房,如果两人没登记,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一、男方贷款买房,如果两人没登记,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确实,若在婚姻筹备阶段或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为购置房屋而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并且在未遗留相关证据或经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通过添附女方姓名于房屋产权之上的行为,一般可被视为对对方的赠与。
换句话说,自添加女方姓名之日起,该房产便可称为男女双方的夫妻共有财产,并应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离婚事件时进行分割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男方贷款买房结婚后是共同财产吗
1、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
2、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男方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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