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有探视权吗
一、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有探视权吗
若夫妻双方离异后,法院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那么男方便拥有了探视子女的权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探望权”。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男方的探望权可能会被中止,直到相关情形得到缓解或者消除为止。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探望权人本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次是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些疾病可能会对子女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再次是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对子女实施了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损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
此外,当探望权人和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严重恶化,且子女明确表示拒绝探望时;
最后,当出现其他任何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时,也可视为中止男方探望权的合理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孩子判给爸爸妈妈要给抚养费吗
父母离婚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子女的抚养费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有探视权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