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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立遗嘱只给女儿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3 阅读: 97次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立遗嘱只给女儿吗

抱歉得告知您,宅基地本身并无法像其他财产那样通过继承方式传递下去。

然而,宅基地之上所建造的建筑物则具备继承资格。

缘何如此?原因在于,宅基地属于整个村社集体成员的公共财产,其所有权归属于全体成员,而使用权则可根据不同情况分配到各个成员手中。

如果身为继承人希望继续使用先辈在农村的宅基地,前提是他/她的户口必须与先辈的户口同属一个村社集体,否则便只能继承先辈遗留于宅基地上的房产,且该房产仅能使用至无法再使用为止,不得进行重建或翻新。

关于宅基地的继承过户手续,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转让方须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农村住房;

2.转让行为必须发生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

3.受让方无自有住房和宅基地,同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需得到集体组织的批准;

5.宅基地使用权将随着房产一并转让。

此外,宅基地继承过户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若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还需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需提交经过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最后,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过户流程:

首先,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其次,前往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其中房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形式;

再次,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申请人需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以及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如何办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被侵占人可以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土地;如果不想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可以申请政府介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可以立遗嘱只给女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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