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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贷款买房离婚了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3 阅读: 84次

一、夫妻贷款买房离婚了怎么办

1.若夫妻双方以共同名义申请银行贷款并购得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地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自然而然地,尚且未及时偿还的贷款亦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之债项,双方在此情况下均需承担起还款的责任心与义务。

在离婚事宜面临之时,对于这笔债务的处理方式依然要涉及到夫妻双方,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

但如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决定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此种约定仅限于夫妻内部,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偿还贷款的一方则可依据约定向另一方索取相应的赔偿。

2.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婚前使用其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而后在婚后通过共同财产偿还房贷,那么在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就房产归属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判决,将该不动产判给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同时,尚未偿还的贷款将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至于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当由获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贷款买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且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买房,但是房产证却是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是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的。

4、夫妻婚后共同贷款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贷款买房离婚了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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