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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的孩子民政局不给办理收养手续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3 阅读: 96次

一、抱养的孩子民政局不给办理收养手续怎么办

如果市民在民政部门无法办理领养手续,若其申请的条件尚不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就需要采取措施来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条件。

而对于资料不齐备的情况,则应在第一时间进行补充和完善。

但是,若市民所满足的条件及提交的资料均已完备且属实,却仍然被民政部门拒绝给予审批的话,此时他们便可向所属地的市政府提出申诉,甚至对该问题提起诉讼至当地的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抱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抱养的孩子具有继承权。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抱养的孩子民政局不给办理收养手续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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