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的一方要负什么责任
一、提出离婚的一方要负什么责任
在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所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需共同承担清理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
其次,若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确定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拥有该项权利的一方将承担起抚育孩子的职责;
第三,对于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而言,其必须承担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的法定义务;
最后,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的一方,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并对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的赔偿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提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提出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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