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半年了还没消息怎么办
一、房产继承公证半年了还没消息怎么办
享有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若欲进行遗产分割,不妨首先尝试与其他相关继承人就此问题进行协商,以期达成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方案。
若协商未果或陷入僵局,则应着手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并前往被继承人去世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在此类继承遗产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将依据被继承人去世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来确定其司法管辖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继承公证书时效一般是多久
房产继承公证书一般没有时效。但有有效条件。即当事人依法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经确认,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该公证书具有相应法律效力,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房产继承公证书的办理方式:
一、首先,当事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继承关系证明等材料,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二、公证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并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
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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