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离婚一方有退休金怎么分
一、老人离婚一方有退休金怎么分
倘若已步入晚年的夫妇选择了分手,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其中一方若拥有养老金的权益,则此项退休金被判定为夫妻共享的财物。
当步入离婚阶段,关于夫妻联名账户中共同拥有的财产,应按照双方达成的共识进行处置;若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有权势的法律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关于照护子女、女性及未有过失方的权益等公正原则,加以裁决。
至于住房公积金,它同样也应算入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有的财富,并需在此基础上进行公平的分配。
此外,由于夫妇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累积的债务,主要是用于维护家庭的正常运转和共同事业的拓展,所以这些债务在性质上应当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负担,夫妇双方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老人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办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对方不同意,也是可以离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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