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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儿媳离婚儿子的房子老人有份继承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9 阅读: 69次

一、儿子去世儿媳离婚儿子的房子老人有份继承吗?

在孩子不幸离世之后,身为父母自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益,可是若遗嘱已经明确了财产的分配方式,则应遵从遗嘱的规定进行财产继承。

具体而言,我们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应当按照如下排序来继承:

首先,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第二顺位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亲人。

在继承开始之际,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将优先取得继承权,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法涉足继承事宜。

当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

至于本文中所提到的“子女”概念,不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还包含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样地,文中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及存在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至于“兄弟姐妹”这一概念,它涵盖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一父亲不同母亲或同一母亲不同父亲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儿子去世儿媳妇可以继承老人遗产吗

儿子死了,媳妇也是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的。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包括:

1、配偶享有继承权,主要因为配偶是家庭成员的核心,是家庭财产的主要创造者,他们联结上下三代人的关系,共同担负着养老育幼的义务。

2、子女享有继承权,主要因为子女是父母是亲近的晚辈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间存在着最密切的经济联系。此处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享有继承权,主要是因为父母是子女的最亲近的长辈直系亲属,父母不仅是家庭财产的主要创造者,而且也担负着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主要责任。此处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父母。

4、兄弟姐妹享有继承权主要因为兄弟姐妹关系,是旁系血亲中亲等最近的亲属关系。此处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史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史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继承权主要是因为,祖父母、外祖父母除了父母以外的最近的长辈直系亲属。此处所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生祖父母、生外祖父母、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祖父母、继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儿子去世儿媳离婚儿子的房子老人有份继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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