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何区分
一、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何区分
关于如何准确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款的规定,在合法婚烟存在期间内,由夫妻双方所取得如下各类财产,皆定性为其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有:
首先是收入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
其次是投资盈利性质,涵盖了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利润、金融领域的投资回报等;
再次是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收益,例如作品被出版所获得的版税、专利授权所得到的利益等;
第四类是遗产或者赠予物,除去符合第1063条第三款特殊规定之外的条件;
最后是那些应当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类型。
而依据第1063条的规定,在下述这些情况下,所涉及到的财产则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
(二),一方由于遭受生命安全威胁或者身体伤害而获得的经济赔偿或者补偿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专供一方个人使用的生活必需品;
(五),除上述种类以外,判定为应当归属为一方私人财产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如何分
夫妻离婚对于共同财产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一、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归属以及分割有约定的,则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处理共同财产。
二、如果夫妻没有特殊约定的,则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首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
三、如果夫妻二人无法协商如何分割房产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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