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和结婚后写有什么区别
一、结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和结婚后写有什么区别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男方在婚前购房后将女方姓名添加至产权证上与婚后进行同样操作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均属于一种赠予行为。
若男方在婚前购置房屋且随后在婚前或婚后将另一方的姓名添加入产权证中,那么此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资产。
在夫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时,该份房产也须按照估值进行平分。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男女双方得以协议方式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资产以及婚前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可以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亦或是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拥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结婚前买房子能写双方的名字吗
结婚前买房子可以写双方的名字。
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同时,共有关系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属于共同财产。
但婚前买房,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结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并在结婚前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且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名下的,不论房产证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取得,房产均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此种情形下,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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