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
一、两个人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
在涉及离婚问题且存在两名子女的境况下,法院通常做出的司法裁决方式如下:
首先,若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关于子女抚育事宜的共识,则倘若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统一意见,法庭则遵循一种“每人各自抚养一名子女”的公正原则作出裁定;
最后,在决定由谁抚养子女时,法院将充分考虑到婴幼儿的年龄、性别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一般而言,两岁以下的幼童倾向于跟随母亲生活.然而,当母亲出现诸如难以治愈的感染性疾病、其他严重病症或是未能履行抚养责任时,父亲有权要求幼子跟随自己生活;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幼子无法继续与母亲共同生活,例如发生其它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两个人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离吗
两个人离婚一方不同意,不能登记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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