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一定要以判决的形式吗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一定要以判决的形式吗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士的界定如下:
首先,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群体,其中,年满16周岁而未超过18周岁且主要靠自己进行的劳动获取收入者(即16至18岁的已就业人员)被视作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者;
其次,是指那些无法全面理解和识别自身行为效力的成年人。
需注意的是,这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仅能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在正式受理之前,需要先接受一项由民法典专门设立的特殊程序,以确定该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确立。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特殊情况除外。由法定监护人决定,监护人如果认定则有效,不认定则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下面两种情形:
1、如果订立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且也是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身利益的,其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其法定监护人是否予以追认。追认的,合同有效,不追认的,合同则无效。
2、但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所谓“纯获利益”在我国一般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合同中只享有权利或者利益,不承担任何义务,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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