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受法律保护吗
一、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受法律保护吗
关于协议离婚后所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还需具体分析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若男女双方在最终签署完离婚协议并成功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因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应调解书的约束力,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中所记载的财产分割条例便可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
其次,若在完成离婚登记流程之前,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反悔,并据此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请求,那么原有的离婚协议将不再具备法律的权威性与执行效力。
再次,如果在婚内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确属双方当事人充分考虑且自愿接受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内容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未触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底线,那么这样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疑会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最后,那些未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或要求的财产分割协议,将会面临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境地。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何走
协议离婚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受法律保护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