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怎么办
关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已满对方不愿赴约的应对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冷静期满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需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申请离婚;
其次,在庭审过程中,需要提供一系列能够证实离婚原因及冷静期已满的资料,例如协议离婚协议、成立夫妻关系的结婚证书、姓名、年龄等证件信息;
再者,若对方拒绝签订离婚协议,法院将对此展开调解程序,调解后无法达成和解,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做出离婚决定。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普遍需要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料:
首先是结婚证书,其作用在于印证婚姻关系的确立;其次是身份证件,目的在于确认身份并记录用户的基本个人信息;
再次是双方公共财产的证明,包括夫妻共有财产的依照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等,还有针对各自私人财产的证明,如各人银行存款证明等等;接着是收入证明,具体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各自身份的收入证明,比如工资收入证明或者股票投资收益证明等;
最后就是关于孩子的证明文件,其中包括孩子的诞生证明、固定抚养费支付证明等等。
综合以上几点来看,离婚需要考虑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合法权益,所以强烈建议在做出离婚决策之前进行深入的协商,并且在协议离婚协议里面明确指出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力。
同时,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对于任何细节都要保持有效的沟通,确保自己能够完整且准确地了解所有的法律要求并按照这些规定去履行相应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怎么办
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或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又不去了,如果还想离婚的话需要可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出起诉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书以及下面几部分资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财产清单等,在开庭时再提交也可以);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民事庭受案后,会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双方到庭后,先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理由,具体的情形有: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对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3)当事人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4)双方当事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当事人被法院宣告失踪的;
(6)一方提起离婚,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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