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生效后还能起诉吗
一、离婚调解书生效后还能起诉吗
离婚的终极效力将基于两个截然不同的目的形式呈现出来,即:
其一,根据婚姻登记机关所创设的离婚登记程序而生效,另一种则是通过法院裁决或调解效果在法律层面上得以确定。
当协议离婚签订之际,若出现欺骗、压迫等不正当行为,导致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并感到后悔,使用者可在协议离婚后1年之内,向当地法院递交诉讼请求,以寻求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修改或撤回。
此外,针对离婚协议中所未涉及到的事项,例如探望权的行使期限,及孩子的姓名归属问题等,也能凭借审判力量维护权益。
然而,对于离婚这一重大决定的反悔,却无法借助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在离婚尘埃落定之后,倘若其中一方寻找到了夫妻共同财产被配偶隐匿或转移的证据,那么在知晓此事件的第二天开始算起,接受方就有权在两年内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对这部分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当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循法定原则,比如不能擅自处置他人财物,以及禁止结婚、离婚自由等非法条款的存在。
对应于需要法院裁决或调解才能生效的情况,若当事人对判决或调解结果持有异议,离婚本身的效力是不容许再次质疑的,但是关于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的权利,在最终裁决生效以后6个月内,仍然有权向上一级省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二、离婚调解书反悔抚养权还能起诉吗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
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调解书生效后还能起诉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