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房产的属性问题,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置,将会直接影响到它们的所有权归属。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案例分析和相关法律条款解读:
1.婚前单独购得:
在结婚前,有可能是由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独自承担房屋的所有费用,这种情况下,通常被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2.父母赠予财产:
有时,一方的父母会以他们的名义出资,为孩子购置房产。若这部分房产的产权注册在出资者子女的名下,一般会被理解为父母仅向自己孩子一方做出了赠与行为,此类房产应该被认为是夫妻中某一方的私人财产。
然而,假如这类房产的所有权注册在夫妻双方面前时,就需要被理解为父母对全体成员的赠与,这类房产应当归类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个人出资购买:
或许还有另一种情况,即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的首付款,然后在婚后用夫妻双方的财产偿还贷款,此时,尽管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最初支付购房款的一方名下,但双方的共同还款数额却可以通过一定方式相互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按揭买房并且取得房产证房子归哪方
婚前按揭买房并且取得房产证婚后离婚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房款全部是一方婚前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属个人所有,其增值部分,系由个人婚前财产本身衍生而来,并非婚姻存续期间投资或经营所得,也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
2、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其余的是办理按揭,婚后夫妻共同还款,取得房产证的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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