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是否赡养
一、父母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是否赡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履行抚养义务以及承担赡养责任两者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它们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范畴。对于那些由于父母未能妥善履行抚养职责而受到影响的子女来讲,他们有权利向自己的父母进行索求抚养权力,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借此规避自身所应尽到的赡养责任;即便是在父母并没有全心全意地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当他们处于无法自给或者生活陷入困顿时向孩子主张赡养请求亦能获得法律的支持。简而言之,亲生的父母子女之间存在着法定义务——抚养和赡养,这些义务不会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子女负有对父母提供赡养和扶持的责任,对那些年事已高且身体虚弱、生活面临困难的父母来说,作为他们的子女必须无条件承担起赡养抚养的重任,绝对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脱抚养老人的责任,否则的话就会违反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几岁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十八周岁。
2、但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3、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有条件的,具体如下: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未成年人指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就属于成年人,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对该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子女虽然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例如,已满18周岁的大学生,属于成年人,他们既不符合父母进行抚养的年龄条件,也不符合学历条件,不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大部分处于大学学习阶段的成年子女仍由父母供养,但这属于父母在道德上的自愿行为,而非父母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讲,父母可以供养孩子上大学,也可以不供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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