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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再婚女方可以要回孩子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5 阅读: 103次

一、离婚后男方再婚女方可以要回孩子吗

倘若对方已经再度缔结婚姻,在此情况下,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有权要求收回对于子女的抚育权,即将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如果身患重病或者由于身体残障无法继续承担抚养义务;亦或是在以往的抚养过程中,未能尽到应有的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是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当子女年满八周岁后,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且后者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以及在得到对方同意的前提之下,能够变更儿童的抚养权;

此外,还包括如有其它正当理由导致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出现。

至于离婚之际抚育权的归属问题,可以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但是一旦协商无果,就必须由法院依照规定做出正式的判决。而法院针对抚养权归属所作的判决,通常会参考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考量:

例如夫妇双方的教育背景、职业状况、收入水平、年龄差异、家庭环境优劣、以及子女的实际年龄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后男方是否抚养孩子

离婚后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的情况如下:

(一)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二)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男方再婚女方可以要回孩子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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