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一人一个还要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孩子一人一个还要给抚养费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解除之后,通常情况下,父母有义务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或者由法院依照有关法规判定,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然而,如若双亲经过协商能够就抚养问题达成妥善安排,其中一方可以承担起全部或者一部分子女抚育责任,而无需支付额外的抚养费用。
在此种情况下,协议需明确规定抚养费用的筹集方式、资金用途及支付期限等事宜。未能达成协议的,法庭将依法进行裁决。对于涉及到子女生活费用及教育所需的各项开支,无论是双方所作出的约定或是裁定,均不应妨碍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特别紧急需求或基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对抚养费用的合理增加诉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判断子女抚养费应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一是孩子的实际物质需求;
二是父母亲所面临的财政压力及承受能力;
三则是所在社区当前的生活水平。另外,也要注意到孩子的年龄差别,因不同阶段所需抚养费用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孩子多少岁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孩子一人一个还要给抚养费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