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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流程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4 阅读: 93次

一、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流程

步骤如下:

首先,原告先行提起诉讼。接着,由法院进行立案并向被告人发送诉讼文书副本。紧接着,被告人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即十五日)提交答辩状,而法院也应当在收到被告的答辩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副本送还给原告方。如果在这个环节上,被告未能递交答辩状,那么对本案的审判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在接下来的环节中,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召开开庭审理会议。通常来说,对于此类案件,法院会在三天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待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场后,便可以正式开始审理过程。这一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有以下几个:

法庭调查阶段:

包括询问当事人的陈述意见;明确并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进行陈词作证,以及公开宣读那些已经出庭但是并未亲自提供证言的证人们的书面证词;展示与案件相关的文件证据、物理证据以及各种音像材料;宣读鉴定机构撰写的鉴定报告以及勘测人员所做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庭论辩阶段:

包括原告及其授权的代理律师发表意见;被告及其允许的代理律师就此进行反驳;

第三方及他们所委托的代理律师进行相应的发言或辩护,以及各方之间在此基础上展开积极的辩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夫妻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流程”,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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