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需不需要冷静期
一、现在离婚需不需要冷静期
在合法的离婚程序中,必须设立冷静期作为必要条件,而无法立即完成离婚手续。所谓“离婚冷静期”,即是要求夫妇在签署协议离婚之前,务必首先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该机构在30个工作日之内的资料审查和核实之后,若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表示反对离婚,那么这段婚姻将不会被核准并予以离婚登记。
这项规定不仅给夫妇提供了审慎思考、理性对待彼此感情的时间,更为稳妥地规划和处理婚姻存续期间涉及的资产处理、子女看护以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监护权等复杂议题提供了条件。通过设置冷静期,有助于对即将结束的婚姻进行全面评估,避免因急于摆脱现有关系而导致的疏忽或错误决定,从而有效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纷争。这样,就能使得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都能够认真反思,共同探讨并协商解决婚姻生活中所遇到的各项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现在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夫妻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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