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离婚一次能办好吗
一、去民政局办离婚一次能办好吗
1、是可以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条款规定:
第十二条明确表明,对于以下几种情况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构将拒绝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夫妻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协商,签署相应的离婚协议;
(2)其中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的婚姻登记并非在我国大陆地区办理。而第十三条则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格外关注和审慎地对前来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所出示的文件、证明及相关询问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若经审定,确认申请者确实自愿终止婚姻关系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清偿等问题达成共识且并无异议,便应立即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书。因此,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完全有可能实现当场领取离婚证书的操作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都需要哪些手续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都需要以下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去民政局办离婚一次能办好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