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有工作怎么给抚养费
一、离婚没有工作怎么给抚养费
关于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抚养费用问题,当一方由于失业等原因无经济能力承担期间,可以采用财物方式冲抵子女之抚育费用。此种抚养费用的设定,务必符合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为主要考量因素。因此,在制定抚养费用数额之时,必须首重考虑涉案子女在父母离婚前所享受到的真实生活开支、教育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状况。换言之,若有子女在父母离婚之前生活环境优越,并参与各类高额补习班,那么在父母离婚之际,即需对此类情形予以远见卓识性的思考,力求尽可能保留孩子原有的生活状态,以免因婚姻破裂给孩子带来过大的情感压力和恐慌。
同时,若当事人之间无法就抚养费用问题达成共识,或所达成之协议未获司法批准,则由州级人民法院依据维护青少年正当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之宗旨,依据青少年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准依法做出裁决。在讨论离婚的抚养费用问题时,我们一般能够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同时还可以依靠法院的判决得以执行。假使没有真正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暂时处于失业且无收入的状态,那么他便有资格使用财产来支付孩子每个月的抚养费用。而且,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这样的做法已得到认可与鼓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没有工作如何支付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无收入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下述比例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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