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有了孩子一般谁抚养
一、没有结婚证有了孩子一般谁抚养
未缔结婚姻关系产下的孩子,既可交由孩子亲身父母双方承担抚养义务,亦可商定由单独一方来养护。而关于这一权益的分配问题,则可通过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加以解决,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关协议,便应严格依照协议所作之规定执行;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向司法机构申诉,请求人民法院展开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在审理这样的诉讼案件时,通常都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以及案件涉及到的各方具体情况来裁决判决结果。
在夫妻双方因离异而引起的抚养权归属纠纷中,通常法院也会判决其中一方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抚养权。当一方失去了抚养权后,他们将会失去与子女共享日常生活的机会,但是,他们依旧有权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可以在协议或法院裁判的时间框架之内,定期探访自己的子女,与他们进行短暂但温馨的相伴时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没有结婚证,但是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只有结婚登记后,才有法定夫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只是同居的,没有离婚可言。
如果是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由于这两种情况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约定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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