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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一方后,如何办理过户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3 阅读: 64次

一、离婚后房子归一方后,如何办理过户

在一对夫妇达成了离婚共识且房屋产权已经分配给其中一方之后,为了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化和明确性,有必要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相关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由涉及过户的双方法律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事宜。所需准备材料包括:

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各自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等有效文件。若仅有一方当事人前来申请,则需提供该方经公证处公正过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其次,建议持有人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免除契税的申请。接下来便是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最后,申请人只需耐心等待,便可领取新的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离婚后房子赠与未成年子女能吗

离婚后夫妻协商一致可以将房子赠与未成年子女。

夫妻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以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于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为夫妻一方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故其赠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综上,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归孩子,并且已经离婚,该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且具有诺成性,任何一方想要回财产得不到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房子归一方后,如何办理过户”,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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