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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怎么分割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2 阅读: 45次

一、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怎么分割

1.在登记结婚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按照借款合同(即按揭手续)进行了首期付款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并且在感情生活中,夫妻二人一起通过贷款偿还该笔债务,那么在此情况下,房屋产权毫无疑问地归属于先前办理按揭手续并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至于剩余的共同还款部分,理应由获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供适当补偿。

2.如果房屋是在婚后用按揭形式购买的,那么这已经构成了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时,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决定如何对该等房产进行分割。若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应当由公正的法律机构裁定。

3.在特殊情况下,夫妻中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便已经完成了房屋按揭手续的处理,承担了首期付款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

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以其他财富资源来偿还原房屋贷款。如不幸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仍没有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书。面对这种状况,夫妻两方应当自行协商解决房屋的处置问题;倘若未能达成一致,则应当交由法律机构裁决。不过,鉴于法院可能难以判断房屋权属的归属,他们通常会先行裁定一方向另一方让出房屋的使用权,直至拿到产权证书后,再行提起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后共同买房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怎么分割”,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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