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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婚后买卖需要双方签字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2 阅读: 74次

一、婚前房屋婚后买卖需要双方签字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在情侣缔结婚姻前购买的房产,除非双方另行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否则在婚后进行出售时并不需要配偶一方的书面同意或签字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强调指出,一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实质上应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私有财产;也就是说,对于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来说,其个人的财富——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其他形式的资产,均不会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得以持续而自然地转变成共享的夫妻共有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的所有权人有权独立自主地对该物业进行权力处分,然而,若双方在此问题上事先已有明确共识,或者在协议中有相关条款做出特殊说明,则应按照约定的内容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字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婚后加上了配偶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一旦离婚,另一方可以分得其应得的那一部分。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5、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房屋婚后买卖需要双方签字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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