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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补办后又找到了还能用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1 阅读: 111次

一、身份证丢了补办后又找到了还能用吗

如果您成功地在有效期限内将原本丢失的身份证寻回,那么它依然可以正常使用。

然而,若新的身份证已经发放且旧的身份证仍未上缴至身份证办理机构,我们建议您尽快进行操作,以防身份证明上的数据不对称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虽然原先丢失的身份证已经被追回,但是其信息与户籍系统中最新的证件照片、有效期等详细资料有所出入,因此在某些部门进行业务处理时仍然无法顺利完成,为了确保业务能够顺利进行,我们建议您重新申请并领取新的身份证,同时将找到的旧身份证上交给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身份证丢了怎么在网上挂失

身份证丢了无需挂失,及时补办新证即可。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身份证丢了补办后又找到了还能用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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