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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的日期是第一次领证的日期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1 阅读: 70次

一、补办结婚证的日期是第一次领证的日期吗

若需进行结婚证书的补发,其记载的日期仍旧沿袭首次申请领取时的日期不变。

然而,位于证书后方的相关栏位则会详尽地标注您此次补领所用的日期以及结婚证书编号等信息。

在进行婚书补办手续时,请务必携带完整齐全的所需证件资料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通常而言,以下几项关键性的资料有可能派上用场:

双方的户籍簿,此证件用于确认咱们的身份无误,因为当我们申请登记结婚时必定需要出示这部证书;

再者就是两人各自的身份证件,由于这同样是确认个人身份的必备文件,因此携带它也是非常必要的;

最后便是必不可少的结婚证书照片。

我们规定这类照片应为红色背景并且为近年拍摄,最好是在过去的三个月中完成拍摄的。

在重新申请补办结婚证书时,一般的惯例是无需再次拍摄崭新照片的。

但是,如您计划进行婚礼证书的补发,那么您与配偶必须首先确认你们之间的合法夫妻关系,且务必确保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婚姻纠纷或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补办结婚证的要求有哪些

补办结婚证的要求: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5、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补办结婚证的日期是第一次领证的日期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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