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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共同财产转移在其母名下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1 阅读: 102次

一、离婚后发现共同财产转移在其母名下怎么办

针对一方擅自将离婚财产转让至其父母名下的情况:

当事人应积极搜集相应证据,如证实该财产确属夫妻共有,且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违法行径等等。

然后,当事人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在离婚程序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上述一方进行相应程度的减少或免除分配。

离婚结束之后,若偶然察觉仍有类似行为发生,当事人仍然具备法律资格诉求重新分割此部分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若对所签内容产生异议,欲提出撤销该协议的申请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而在审理过程中,若未能发现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任何欺诈、威胁等不良状况,人民法院将会依法拒绝相关诉讼请求。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亦有明确指出,如有夫妻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或是靠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来图谋霸占其他共有人财产者,那么,在他们离婚进行财产分割过程中,可以对这类行为方进行少许或全数不予分配。

离婚结束后,如有另一方感觉自己权益受到侵犯,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恳请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发现财产有分配权,可以继续分割财产吗

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没分割,可以主张分割。协商分割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发现共同财产转移在其母名下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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