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什么情况不能离婚
一、民法典规定什么情况不能离婚
若夫妻之间能够达成自愿离异之合意,则须签署书面的离婚协定,并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携带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
在这份离婚协定中,应当详细阐述双方均为唯愿离异的真实意愿,同时也应就子女抚育问题、现有共同财产的划分以及债务责任等事务提出共同商议后产生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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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婚姻关系中,某一方提出解除夫妻关系,此时应当先寻求社会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工作,或者该申请离婚之当事人亲往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判流程中,会首先进行调解工作;但如若发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经调解后仍无法改善,则应准许离婚。
在此过程中,当符合如下任一情形者,法院可判令离婚: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严重违反婚姻义务,存在重婚行为或已与他人建立稳定的生活伴侣关系;
2.在婚姻关系之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或者手段残忍地虐待对方;
3.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呈现出强烈的成瘾性行为,如吸食毒品、沉迷赌博,且多次教育劝诫后依然未能改正;
4.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长期冷淡敷衍、感情疏远,已经达到规定期限的两年;
5.除上述因素之外,还有其他严重损害夫妻情感的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民法典规定如何认定为高利贷
《民法典》并没有规定高利贷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认定为高利贷。所谓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规定什么情况不能离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