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怎么办
一、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再婚怎么办
离婚之后,若户口仍然留在男方家庭内,若您希望进行再次婚姻登记,大致上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首先,您可以选择回到原先所在地:
先向原籍所在的派出所申请户籍准予迁入证;在等待批复期间,您必须向移交方提交原工作单位或者村集体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离婚协议;接着,在获得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后,便可开始着手办理户籍迁入事宜。
其次,您也可以申请将自己的户口独立出来:
即脱离前夫的户口,单独设立属于您个人的住所。
若是在离婚之后,您决定要进行再次婚姻登记但又无法提供户口簿,您可以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后,即可完成接下来的结婚登记程序。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后户口怎么迁回原籍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的程序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2、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3、派出所审核后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后,申请人可以领取准迁证,并把户口迁回原籍。公民迁往边防地区的,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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