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丢失怎么补办?
一、居民身份证丢失怎么补办?
若您的身份证不幸遗失,现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进行补办:
1)请携带好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同时领取回执单,于1至3个月之后便可顺利获取新的身份证件;
2)亦可委托亲友代替前往辖区派出所提交相关资料及办理各项手续进行证件补办事宜,随后将新证邮寄至您手中。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服务并非全境普及,仅限于部分省份提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依法依规尽快予以办理”。
其中指出,对于公安部门而言,必须在公民提交完《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若遇交通不畅之地,办理时限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也最长不得超过30天。
此外,针对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如遇紧急情况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皆可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而公安机关同样会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处理此类事项。
至于详尽的操作流程,则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另行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来执行。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居民身份证到期前可以提前几天更换
可以提前三个月进行办理,如果想早点办身份证,可以根据身份证的丢失情况随时补办。由于身份证的生产时间最长为三个月,因此需要提前三个月进行办理,正好办新的身份证,旧身份证过期后直接上缴,不用担心时间不够,也不会造成身份证的空档期,如果旧身份证过期了,新身份证没下来的话,就很影响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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