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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证的婚姻怎么离婚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30 阅读: 69次

一、没有领证的婚姻怎么离婚处理

在未取得合法结婚证书的情况下,离婚程序如下:

若夫妻因证件意外丢失等原因导致无法提供结婚证明,对于此种情况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首先须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结婚证的补发。

然后,通过向民政机构提交离婚申请、或者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协议申请来完成离婚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若男女双方已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必需要素但却未能持有结婚证明的,将被视为实际存在的婚姻关系,在双方均有意愿补办结婚登记的前提下,方可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书离婚;

如若双方没有意愿或无法补办结婚登记,此类情况仅能求助于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离婚,而非通过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

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希望终止这段婚姻关系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话,他/她可以先尝试与相关组织沟通解决分歧,若协商无果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没有领证的婚姻怎么去离婚

没有领证的男女双方,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离婚。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对于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但是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领证的婚姻怎么离婚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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