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房产遗嘱怎么才能执行
一、公证的房产遗嘱怎么才能执行
(一)关于公证遗嘱之办理流程规定如下:
1、该事项首先需要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提供包括身份证明、财产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在内的材料。
2、随后,公证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核,主要审核被申请者是否具有完整的行为能力,同时也要确认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被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置权是否充分,此外还需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和遗嘱人的意愿表达是否清晰无误。
经过上述步骤之后,若条件相符,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公证书的颁发。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只有公证机关才有资格办理公证书,任何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或者政府机构开具的证明均不得被视为公证书。
(二)在预审查阶段,遗嘱审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遗嘱的效力及公正性。
(三)签名确认的过程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完成。
因为订立遗嘱属于一种与个人人身权利息息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如同结婚、离婚、收养等事件一样,无权由亲人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
然而,如果遗嘱人因健康问题确实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或者行动存在困难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必须持有遗嘱人的授权书,并亲自前往公证房屋住所当面向公证人员递交所需材料。
(四)对于遗嘱公证的申请,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供公证人员参考和审查:
1、若为境内公民,则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若是国内公民但常年居住在国外,则必须提供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外籍证件;
2、凡涉及遗嘱内容的财产凭证,例如:
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份公司股东凭证等等;
3、另外,还需要提供遗嘱人与其家属之间的亲缘关系证明以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已经书写并勾画清楚的遗嘱(初稿)也可作为补充资料。
如遗嘱中指派了遗嘱执行人的,还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公证的夫妻财产是否有法律效力
公证的夫妻财产有法律效力,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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