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遗失怎么办理
一、户口本遗失怎么办理
当居民户口簿不慎遗失以后,请您务必在最短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属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补办。
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人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人口信息表格以便申报户口簿的遗失情况,此过程中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与户口簿遗失申报表。
其次,自首次提交通知立案之日起,若在三个月经历周期内仍然未能寻回遗失的户口簿,则须由居住地的户主发起申请,并且经过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应的补证手续。
在此情况下,如户主无法亲自处理相关事宜,申办者必须提供户主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委托许可证明以及其他必要证件资料,比如:
户主本人的书面申请、户主法定授权的委托证书及户主或者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明等。《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户口本和身份证都丢了如何办
现在户口本和身份证丢失不再需要挂失程序,可以直接去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补办。
如果只是户口本丢失可以先让社区或者村里出具户口本丢失的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先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本,可立刻补办完。如果只是身份证丢失补办身份证,则需拿好户口本,由本人向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提交补办申请,收费为40元,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如果户口本与身份证都需要补办,同样要村或者社区出个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首先应该补办户口本,然后再申请补办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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