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怎样开死亡证明
一、人死后怎样开死亡证明
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死亡事件,其开具死亡证明所需遵循的具体流程均会根据死亡事件的发生原因及场所而有所区别。
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在这些特定情境下,死亡证明是如何开具以及如何被处理的。
1.正常死亡:
如果患者不幸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那么就应当由负责管理该医院的相关部门——例如医务处或者医务部出具正式的死亡证明文件;
反之,要是患者在家庭环境妥当下自然离世,那么由家属携带齐全死者生前所持有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始证件至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委员会或村庄村民委员会,由他们来负责开具死亡证明。
而且,假如患者在医院内病逝,但未能得到院方提供的相应死亡证明文件的话,家属也完全有权利咨询当地的村庄委员会或城镇居民委员会,请求他们出面开具一份死亡医学证明,以供使用。
2.非正常死亡:
涵盖范围相对较广,其中包括了因遭遇各类意想不到的意外事故(比如严重车祸、严酷的工伤事故、致命的煤气中毒等等)而离世的患者,以及因其他各类非意外的事故(如残忍的凶杀案、悲剧性的自杀等等)而失去生命的人们,对于这些人的死因,需要由公安部门全力调查并出具死亡证明给家属。
通常情况下,这种一份母版三个复印件形式的死亡证明,酮体上一份应交付医院存放,另一份则应送至当地派出所用以进行户口注销事宜,还有第三份则在进行遗体火化工作前交给城市殡葬管理所妥善保管。《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二、人死后户口要多长时间注销
如果是农村居民的,人死后要在一个月内注销户口;如果是城市居民的,则在下葬前要注销户口。
因为《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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