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男方可以争夺抚养权吗
一、未婚生子男方可以争夺抚养权吗
尽管未婚生育所产生的子女并非婚姻关系下的产物,然而这并不妨碍他们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
因此,孩子的亲生父母均有权参与争夺抚养权的争端,而且同样具备胜诉抚养权的法律空间。
抚养权本质上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一种人身权利,具体说来又分为婚姻内的抚养和非婚姻内的抚养两种形式。
然而在现实的人际关系中,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存在与作用,常常使得亲生父母无法顺利实现对子女的抚养权保护。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子女尚未成年之时,亲生父母就有权决定是否与其子女继续共同生活,而这样的权利将会在子女成年之际自然终止。
对于父子、母女而言,他们抚养子女所需的条件大致相当,若此时父母双方都希望能让自己的孩子留在身边,那么孩子长久以来独自跟随祖父、祖母或者外祖父、外祖母共同生活,并且这些亲属也具有助其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意愿和能力,那么这将成为子女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重要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未婚生子男方是否有探视权
未婚生子,男方作为生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享有对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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