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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权还能要回来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2 阅读: 71次

一、离婚后抚养权还能要回来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后,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监护人仍可享有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权利。

然而,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益一旦确立便不得擅自变更,仅当满足特定情形时方可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点:

首先,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双方都同意对子女抚养权事项作出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友好协商缔结协议,并就抚养权更改事宜予以明确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共识,但其中一方因具备合理且必要的原因而要求改变监护权,在此情况下,该方同样有权向当地司法机构申请撤销并重新分配子女的养护责任,从而实现争取回孩子抚养权的愿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怎样

已经离婚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变更抚养权: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但是不得损害子女的利益。

2.离婚以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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