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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立案了可以撤诉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2 阅读: 67次

一、起诉离婚立案了可以撤诉吗

在离婚案件立案之后,在一般情形下,只要具备相应的撤诉条件,便可向法院请求撤销案件处理程序。

一般情况下,撤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申请撤诉之人必须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定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才有权行使;

其次,申请撤诉应当出于本人意愿而非受到来自外界的强制压力所左右;

再次,申请撤诉行为必须合乎相关法律规定,即撤诉行为不应对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同时也不得规避任何现行法律法规;

最后,申请撤诉之行动必须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并得到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起诉离婚中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起诉离婚中的财产分配,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调解分配财产。

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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