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离婚不想要两个娃儿怎么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1 阅读: 93次

一、离婚不想要两个娃儿怎么离

在通常情况下,不允许出现一方同时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的情况,除非有一方明确表示同意这样做。

一般而言,在夫妇离婚诉讼当中,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庭会依据具体的事件状况来做出适当的裁决。

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若夫妇二人都能够就孩子抚养这一问题达成共识并且共同签署了书面协议的话,那么法庭便会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出具相关的判决书;

其次,如果夫妇二人无法就这个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则法庭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和决定;

再者,当审理抚养权时,法庭也会参考孩子的年纪、性别人数这类因素来作为判定的依据,根据惯例来说,两岁以下的婴幼儿原则上都由母亲负责抚养,而两岁至十岁的童子却需要遵循有利于儿童健康发展的原则进行审判,至于十岁及以上的青少年,法庭会听取他们本人的意向和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怎么解决呢

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双方之间就某些点或者一方不想离婚,都会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

起诉离婚的主要流程包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并进行立案;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做出判决。

离婚案件起诉立案时,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以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的一审程序一般需要三到六个月,二审程序一般需要三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不判决离婚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不想要两个娃儿怎么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离婚不想要两个娃儿怎么离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786807.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