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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具备哪些条件可以让女方净身出户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1 阅读: 63次

一、离婚具备哪些条件可以让女方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的情形通常包括:

首先,如婚姻关系中的一方背弃承诺,存在婚外情行为,且该方愿意主动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分割权的;

其次,若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其中一方蓄意转移或藏匿财产,诉讼法庭有权宣布此种行为无效,进而判决此类财产依法不予分配或只分配较少份额;

再者,当双方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如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的女方与男方达成协议,约定今后离婚后由女方自行承担所有生活负担,那么这种情况也可视为女方净身出户。

然而,离婚成立所需满足的各项前提条件至关重要,具体主要有以下五项:

第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各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明文件;

第二,协议离婚的主体应当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在婚前就离婚问题达成共识;

第四,协议离婚时务必对子女抚养及教育问题进行合理合规的设定,并达成一致共识;

最后,在协商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需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具备什么条件拿孩子抚养权

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的归谁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具备哪些条件可以让女方净身出户”,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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