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遗体处理怎么处理
一、意外死亡遗体处理怎么处理
当患者离世之后,首要任务是出具死亡证明书。
此证可在家中由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
如在医院去世,则由医院完成。
1.若死因属于意外(如车祸、自杀、溺亡)则由派出所颁发。
2.在拿到死亡证明后,亲属即可前去相应派出所操作,注销逝者户籍与身份证件。
3.告知殡仪馆接送遗体,完成冷藏、整容、寿衣等步骤。
随后与殡仪馆协商具体丧礼事宜,包括追悼仪式日期等,以方便其作出实际安排。
追悼会结束后,在场宾客、亲友及同事等可环绕灵柩瞻仰遗容,并与家属进行慰问握手。
之后将进行火化处理,殡仪馆将会提供火化证明。
通常情况下,3至5天内家属可以领取逝者骨灰盒。
当然,某些情况下亦可能立即领走,具体状况因地而异。
4.拿到骨灰之后,家属可以根据自我意愿处理安放问题,如葬于陵园、暂存于殡仪馆或是选择其他方式如树葬、壁葬、海葬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意外死亡赔偿金父母和配偶子女怎么分配
死亡赔偿金虽不是死者的遗产,但是可以按照遗产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父母死亡赔偿金与其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同等权利进行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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